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选时间】 2023年3月到9月 【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奖励设置】 1.“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0名,其中包含“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10名; 2.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1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可获得证书及10000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67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4个),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元奖学金。 【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自强之星”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其中,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 24 个,优先推荐,参与社区报到、基层就业等方面工作的优秀学生,按照分配名额,由相关县级团委提出意见后经所在地市团委推荐至团省委,不占校团委指标。 【工作安排】 各院系团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报。校团委将在资料审核和专家评选下,择优向省级及以上团委组织上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 校级推荐阶段 (即日起至4月15日) 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我校推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遵选原则,评选10名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 1-2 人作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后由校团委报送至团省委。 (二) 省级推荐阶段 (4月21日至4月30日)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三) 全国寻访阶段 (6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 总结宣传阶段 (7月至9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 10 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充分发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在新时代青年群体中的榜样引领作用。 各院系团委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建立院系“自强之星”青年讲师团,凝聚优秀“自强之星”获选者代表,让代表以青年讲师的身份现身说法,通过宣讲报告、视频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附件1http://img.sntcm.edu.cn/HIWCMtw/202304/202304131149010.docx 附件2http://img.sntcm.edu.cn/HIWCMtw/202304/202304131149031.docx